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报告全文主要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等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本局网站(http://www.bjrt.gov.cn)以及“首都之窗”门户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相应的栏目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广电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4号;邮编:100022;电话:010-65159094,传真:010-85012279;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概述
2009年以来,市广电局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工作目标明确、基础扎实、提升层次、务求实效,按照《条例》法定要求和2009年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和局党组的关心、支持、指导下,经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有序推进和规范运作,收到了较好效果。局办公室及时做好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实施,16名兼职人员根据任务分工协同落实相应的工作。进一步明确规范了政府信息清理、发布协调、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公开专栏管理、纸质文件移送等相关制度规定,紧密结合新“三定”职能的转变,对有关制度进行了完善和充实,局政务大厅专门设立的政府信息申请受理点和相应的查阅服务设施得以规范,全年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30人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得到集中展示,收到较好效果。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5条、第16条的规定,市广电局认真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全年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主动公开信息405条,并在局政务大厅开展了相应的政府信息查阅服务,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阅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便利。
(一)信息公开情况
截至2009年底,通过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已达277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09年度主动公开信息405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73%;法规文件类信息1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46%;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25%;行政职责类信息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73%;业务动态类信息37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2.83%。
(二)主要公开渠道
1、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网站
根据北京市新“三定”方案,2009年市广电局对网站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得以正常运作,方便公众查阅市广电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通过“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市广电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链接至“首都之窗”门户网站,公众可通过浏览“首都之窗”网站,查阅本局发布的政府信息。
(三)公共查阅场所
1、市广电局政务大厅
市广电局政务大厅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等综合服务场所,配有电子信息屏、电子触摸屏等便民服务设施,在阅览架放置了《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免费取阅资料,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为公众提供公开咨询、信息查阅等服务。
2、相关公共查阅点
市广电局主动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政府信息(纸质文本),按照《条例》有关要求及时移送至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北京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首都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公众可在上述场所查阅本局相关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条例》精神和市广电局制定的《依申请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市广电局政务大厅专门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公布了本局受理机构的ks8凯发官方网站的联系方式。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当面或来信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着力落实依申请公开制度。
(一)申请情况
市广电局2009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以来信和传真形式)3件。申请的内容主要涉及“三公”情况、财政预算、收支和小金库情况。
(二)答复情况
根据3起案例类别和范围,市广电局依据《条例》分别及时进行了答复,其中1件不属于本局掌握范围,建议申请人向其他机关咨询和申请;1件出具延期答复告知后给予部分答复;1件已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给予满意答复。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由于《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还未执行,因此,本局继续免费为公众提供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截至2009年底,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案件均为0件。
五、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2009年以来,在新“三定”形势要求下,市广电局虽然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服务的管理,但在个别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一是机构人员业务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由于工作职能调整和新任职人员较多,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同时,新形势、新情况不断出现,要求政府信息公开人员要随时跟上社会发展需要,适应新要求。计划在新年度培训工作中作为重点内容,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制度建设的规范化有待于进一步加强。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进一步深化,以及科学发展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本着“高效、负责、满意”的原则,对个别制度细节上存在的要求不严谨、服务不方便的问题,在充分调研基础上作出进一步修改完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脱节、不漏项,环环紧扣。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充实。规范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的把握和操作,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实《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公众的方式方法,提高服务质量。
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办: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承办: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信息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