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新视听艺术园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新视听艺术园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办法》(试行)解读
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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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解读政策:【决策结果】【现行有效】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北京新视听艺术园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新视听艺术园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制订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推动北京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推动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发展的通知》和《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规划》《关于推动北京动漫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对北京新视听艺术园的引导、认定、管理和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二、支持范围和方式

北京新视听艺术园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国家级视听产业园区和北京新视听艺术园。

资金支持采取事后奖励。申请资金支持的单位直接向市广播电视局申报。

北京新视听艺术园发展专项资金采取材料提报、材料核审、专家会审、实地踏勘等方式认定项目并予以奖励。奖励标准根据产业园区基础配套服务、产业集聚效应和地方贡献等指标综合评定。

 

三、支持类别

资金支持类别主要包括:应用场景类、产业集聚类、园区服务类、交流活动类、区域协同类。参选项目达不到条件的,奖项可空缺。

 

四、评审流程

(一)资料预审。市广播电视局对申报单位提供资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进行资料预审。

(二)补充和提交资料。对于符合要求,但是缺乏相关资料的申报单位,将通知申报单位进一步补充资料,并在规定期内提交市广播电视局。

(三)专家会审。市广播电视局组织市区主管部门、学研机构、行业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审核情况进行会审。

(四)实地踏勘。市广播电视局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所有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踏勘核实,对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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